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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回应“无偿献血将纳入征信”:是正向激励

    无偿献血行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仁道主义精神的一个具体体现,而这种精神是社会正能量,是需要弘扬、需要激励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当中明确地指出,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进行自愿献血。可以说没有捐献的血液,很多医疗工作是无法开展,对一些特殊病人,血液是挽救他们生命的重要手段。

  日前,国家卫健委会同多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

  今年8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曾表示,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的泛化、扩大化。

  此《通知》发布后,对“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征信系统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纳入征信系统的项目越来越多,这令人产生了“纳入征信系统的边界在哪里”的疑惑。

  关于有网友对无偿献血将纳入征信系统的疑问,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国家卫健委会同多部门印发的《通知》当中,在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方面,把对无偿献血的激励划分为几个措施。其中的一个措施是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社会征信体系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方面是惩戒失信,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褒扬诚信,即要加大对守信激励的力度。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仁道精神的一种体现,更是一种需要弘扬和激励的行为。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原因,是要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是要让更多无偿献血者的善举得到更广范围的支持和肯定,让奉献精神得到更多的赞誉。与此同时,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的信用,更不会带来惩戒的措施。

  郭燕红还指出,该做法是源于地方的实践,像山东的威海、江西、浙江、江苏都把无偿献血作为良好的信息,为个人加分。在看病就医、金融活动以及文化生活活动当中,都能够享受一些优惠的待遇,来有力地促进无偿献血工作。

  无偿献血以实际行动践行传统美德,为社会传递爱心和正能量。无偿献血是一种自愿行为,更是一种需要弘扬和激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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