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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集体人工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集体人工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林草规〔2019〕23号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草局:

  集体人工林是我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集体人工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关系,存在着采伐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造林者的积极性。为切实解决当前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难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依法合理利用森林是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和采伐利用之间的关系,不得借保护生态之名,限制林权人正常采伐需求。各地的森林采伐限额是经国务院批准,受法律保护的,依法采伐是林权人的正当权益,各地必须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在采伐限额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林权人的采伐需求。2020年,要坚决杜绝一方面森林采伐限额没有充分使用,另一方面林权人采伐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现象的发生。除按森林法第四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人工林采伐,更不得搞“一刀切”停止全县(市、区)的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

  二、健全更新造林机制

  要切实加强采伐后林地造林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政策机制,深入落实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采伐者愿意继续造林经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规划,创新人工造林支持政策,将采伐更新的林地纳入造林绿化总体规划中,统筹部署、统一实施、加强监管。要加强造林更新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到适地适树,确保采得了、栽得好、保得住、收益高。各地要加强对造林更新的监管,建立更新台账,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伐后能够按照法定时限更新。对发现的未及时更新造林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以往更新造林欠账的,要明确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2020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坚决防止林地流失。

  三、加强采伐基础工作

  各地要对本区域内的集体(个人)人工林资源现状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各类资源底数,特别是要对成、过熟林进行逐块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五”人工林采伐限额、资源现状、林权人采伐申请情况和伐后造林更新能力等因素,按着采伐技术规程,该抚育的抚育,该更新的更新,科学制定采伐时间表。在充分考虑林权所有者的采伐意愿,并妥善平衡好林权所有者之间需求的前提下,更要注重采伐地块(林带)的分布,同一年度采伐地块(林带)要合理分布,不能过于集中,既做到能采尽采,又确保伐后生态功能不降。

  四、强化政策组织保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

  林木采伐事关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我省生态安全,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解决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难的问题,当作大事来抓,摆在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充分兼顾生态建设和林农利益,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难心事、烦心事、闹心事,从根本上解决采伐难的问题。

  (二)要依法、公开、公正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把解决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难问题,作为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着“办事不求人”的要求,推行不见面受理,方便集体(个人)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要广泛宣传林业政策

  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特别是新修订的森林法的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林业政策,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林业建设中,并在林业建设中获得收益。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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