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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推出欠薪失信惩戒最严措施 三种情形列"黑名单"

 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欠薪联合惩戒机制,近日,盐城市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通知》明确,将“克扣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克扣十名以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合计在六万元以上的,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予以列入,堪称盐城市历史上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最严厉措施。

据盐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黑名单”企业将依法依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9个方面予以限制,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通知》指出,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将被调低其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将其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各类专项检査重点对象,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日常巡查。同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标准的违法行为,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社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黑名单”; 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标准的违法行为,到期将不予移出,自动续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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