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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失信“黑名单”成为惩戒“黑洞”

      前一段时间,山东日照女教师因惩戒逃课学生,被教育部门记入信用黑名单,引发社会质疑后,又撤销处罚。以往被司法机关用来惩戒老赖的失信“黑名单”,如今却被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滥用。

  在市场化改革不断纵深发展的当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治理的必经之路。尤其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完善,降低了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提升市场效率。

  失信惩戒机制犹如社会发展轨道上的“加速器”,让和谐建设的“快车”开得更快、行得更稳。通过禁止坐高铁、飞机,限制金融行为和禁止企业任职等一系列惩罚,让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老赖们,尝到了苦头,让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受到限制,甚至踢出局外,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回到现实,少数地方政府在各项政策奖惩条例中,对失信惩戒“情有独钟”,时不时将其“拉出来遛遛”,不少本该只是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是道德谴责的行为,都被纳入个人征信。看看最近的新闻,南京市民董先生7次闯红灯被记一般失信,杭州、苏州垃圾分类新规将纳入个人、单位信用档案,浙江拟将频繁跳槽纳入个人征信……如此种种,失信“黑名单”仿佛成为惩戒“黑洞”,可以吸纳任何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针对此类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8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提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和合理适度,要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个人信用分等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的泛化和扩大化。

  冷静分析来说,许多令人深恶痛绝且影响严重的市场失信行为,在无法及时受到市场规则惩戒的情况下,确实有必要由国家出面对其进行制止和惩罚,比如有钱不还为建新项目的科迪乳业今年7月就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但是,许多通过法律合同、行政手段就可以进行处置的行为,就应该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原有的规则去发挥作用,比如员工频繁跳槽,企业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违约条款来主张权利,纳入针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显然有所不妥。

  莫让失信“黑名单”成为惩戒“黑洞”,“失”了政府的“公信”。一顿操作猛如虎,却让小事牵绊住了民众和企业的手脚。失信惩戒机制好用归好用,但绝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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