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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商务局出台“红黑名单”制度!发行预付卡后携款潜逃将被曝光惩戒

      12月2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商务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南宁市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红黑名单’办法》),在商务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获有关表彰、激励的企业,将列入红榜表扬优待;有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后携款潜逃等九种“劣迹”行为的,列入黑榜曝光惩戒。

  有九种情形之一将进“黑名单”

  《‘红黑名单’办法》规定,商务行政相对人(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没有被列入各领域“黑名单”,也没有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前提下,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之一,将列入守信“红名单”。

  如果商务行政相对人有九种“劣迹”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曝光惩戒。

  对于有“劣迹”但又未达到上榜“黑名单”的商务行政相对人,《‘红黑名单’办法》设置了“重点关注名单”予以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过“黑名单”的主体在退出“黑名单”之日起两年内,都是“重点关注”对象。

  “红黑名单”一经认定3年有效

  “红黑名单”由南宁市商务局认定,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该局将通过南宁市商务局网站、南宁商务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信用南宁”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指定公示渠道,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名单。

  如果一家企业被列入 “黑名单”,企业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以及进“黑名单”的事由等,将被公开曝光。

  “红黑名单”的有效期限为3年,“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限为2年。红黑名单公示时限与有效期限保持一致。也就是说,2-3年的公示期限届满,名单才会从各个公示界面删除,转为内部档案保存。

  “红榜”有优待,“黑榜”受惩戒

  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可获得激励优待,比如在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中,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在组织资金申报、创先评优及品牌认定等活动中,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而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则面临多项惩戒,比如,被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督力度;限制参与商务资金项目申报等。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也将在多方面被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关注。

  另外,“红黑名单”设置有退出机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红名单”主体可能退出光荣榜,“黑名单”主体也能摘下“黑名单”标签。“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可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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