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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相关科室(队):

  现将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根据《2022年承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承双随机办[202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持续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推进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

  (二)不断扩大部门间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间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五)结合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升级改造,继续加强平台应用工作,统一方案制定、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录入和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等工作流程,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平台。依托改造升级后的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一是及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对相关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我局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三是根据省应急管理厅“两库”分类标注情况,利用标签字库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四是新平台中的表格库除原有的基础检查表外,允许依抽查事项添加个性化检查表单,各相关科室(队)可以在抽查开展前根据工作实际添加相关检查表单。

  (二)大力推进联合抽查。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内部抽查“应联必联”,跨部门抽查“能联尽联”。贯彻落实省、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年度总抽查数的80%以上。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的深度融合,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通过推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相关科室(队)要认真学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我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科室(队)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对双随机监管工作政策的宣讲、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要积极参加双随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开展双随机工作的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重点强化对各相关科室(队)年度抽查计划的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促。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科室(队)要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积极主动开展双随机工作,确保全年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科室(队)要通过河北省执法公示平台、市政府网站及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方案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相关科室(队)要按照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告制度的要求,于每月23日前将月工作开展情况报政策法规科。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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