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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约束强化监管

信用约束强化监管

  在放宽市场准入的背景下,信用的作用尤为重要,要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

  树立市场信用意识。李强提出,信用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一个地区、行业的发展可以引入人才、资金、项目等资源,唯独信用无法引进,只能自身培育。要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信用、珍惜信用、建设信用的意识,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抵制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使市场主体逐步树立起自律自重的理念。营造社会各界关注信用、以信用状况识别风险的交易习惯和市场氛围,构建企业自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袁曙宏指出,要在大幅削减行政审批的同时,探索设定合理标准,创新事前监管。要摆脱“只有审批才是监管”的路径依赖,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利用代价小、效益高的抽检、信息公示等事中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监管效能。事后监管主要是运用吊销执照、许可证等处罚手段,相对事中监管而言代价更大、效率更低,因此,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关键是要加强事中监管,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事中监管。张茅强调,要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强化信用约束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把工作更多地放到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企业信息公示责任,保证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建立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制度,科学设定抽查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检查人员,确保公平公正。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其品牌声誉紧密结合,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市场公平竞争。

  严格信用约束机制。李强省长认为,信息公示是“软监督”,只有完善信用“硬约束”,才能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企业是承担信息公示的主体,要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加快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以更加高效、务实、创新的举措,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局面。




主办:北京中标企信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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