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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首次将“黑名单”引入工程建设领域

10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主体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面临一系列限制和惩戒。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黑名单管理”的通知》,首次将“黑名单”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稳步发展,年交易额突破200亿元。实施“黑名单管理”,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失信行为,让失信者承担违法违规成本。

  所谓“黑名单”,是指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严重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八类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分别是:招标人未经批准改变招标方式、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为特定人量身设定排他性条件的;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出让、出借资质,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评标专家接受利益输送、不客观公正评定或者透露评审情况的;招标代理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向投标人违规收取费用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其他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认定“黑名单”的依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检查通报、生效的司法文书、纪委监委处理决定、经行政机关确认的第三方检测(评估)结果、信用信息等级认定的“黑名单”等。

  黑名单分为招标人黑名单、投标人黑名单、招标代理黑名单和评标专家黑名单,分类设定限制惩戒措施。招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及其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的,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一年内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对其在建项目实行重点监管。招标代理及其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的,暂停其一年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其两年代理资格。评标专家被列入“黑名单”的,取消其评标资格,清理出专家库,并通报给评标资格认定机关;评标专家为本市公职人员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名单管理”给予当事人或机构陈述申辩、更正撤销的机会。当事人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黑名单”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将核实结果书面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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