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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 全面提升能力 统筹协调推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全面提升能力、服务乡村建设、培育管理并重、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要求,扎实开展工匠培训,统一编制培训大纲和通用教材,丰富培训形式,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积极构建覆盖工匠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 积极培育工匠队伍,优化工匠队伍结构,鼓励引导各类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注重培育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 加强工匠日常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工匠从业行为,建立工匠信用评价系统,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将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作为提升农房品质的重要抓手。引导工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房节能改造以及农房安全日常巡查等工作。强化工匠队伍自律自治,支持各地依法依规成立工匠行业协会,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政策文件: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1/20240110_776183.html |